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第十八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第76项。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猎的; 2)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必一运动app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5、证明其猎捕目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1)取号。申请人到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4号林业局窗口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领取《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